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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内蒙古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卫生制度

[日期:2010-11-19]

一、 实验室要经常行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纪律教育,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
二、 认真贯彻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六字原则,各系(院)分管实验室的领导负责全系(院)实验室的安全技术工作,实验室主任负责本室的安全技术工作,经常督促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立即采取有效措旋并认真解决,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
三、 实验室要备有防火、防盗、防破坏等防范设施及器材,保持良好状态,任何人不准挪用。
四、 使用易燃、易爆、剧腐蚀、剧毒药品须按有关规定领取及存放,严格按领用管理办法执行,并配备相应的保护措旋。
五、 实验室三废(废气、废液、废渣),要有合理的处理措施,不许造成公害。使用及存放易挥发的有害物质,要安装良好的通风或排污设施。
六、 从事放射性工作人员要有许可证、上岗证,放射源要有专人保管并放置在有防范措施的固定场所。
七、 高压容器存放要合理,氢氧气瓶分开放置,远离明火10米以外。实验室内严禁随意拉接电源线,不准使用电炉取暖或烧饮用水,严防电路及电器设备所产生的火花、电弧或高温而导致火灾和爆炸的发生。
八、 仪器设备布局要合理,摆放要整齐,严禁存放与实验无关的杂物。保持实验室家具、桌面、仪器无灰尘,地面无尘土、无积水、无烟头、无纸悄屑等垃圾,墙面、门窗及管道、线路、开关板上无积灰与蛛网等杂物,创造文明整洁的实验教学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