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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毒物品领取和管理的规则

[日期:2010-11-24]


  1、剧毒物品属专项管理物品。在使用的全过程中均有专人负责。
  2、领取剧毒物品时,必须由使用者提出申请,然后由实验室主任审批签字,再由分管院领导批准后方能领取。
3、领取的剧毒物品限当天使用,不许暂存。
4、领取剧毒物品者必须对使用过程中的各环节加以监督直至最后消毁。
5、领取剧毒药品的数量,必须精确称量,不留剩余。在使用过程中如出现剩余,必需当即送还库内,不许暂存。

      化学与环境科学学院实验室管理中心
2003年10月18日


剧毒物品管理规则

  1、剧毒物品的保管,事关重大,必须做到万无一失。
2、实行双人保管制度。
3、实行多方控制办法,剧毒物品的存放地系不公开的场所。保管员只能开一道门锁,其余门锁由院领导和办公室的同志保存。
4、领取剧毒物品时,必须由保管员、办公室负责人、院领导三方同时在场方可实施。
5、实行当面精确称量,不许出现剩余。
6、库内要做到不定期清点数量,确保无误。

      化学与环境科学学院实验室管理中心
2003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