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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与环境科学学院本科生发展党员标准(试行2014)

发布时间:2014-07-10新闻来源: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搞好新形势下大学生党员的发展工作,我院党总支决定将本科生党员发展标准明确化、细致化,规范化,为广大研究生更好地加入党组织创造条件。参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化学与环境科学学院党总支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并结合学院党总支的实际,特制定本标准。

一、发展本科生党员的基本标准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觉悟高,发展全面;

2、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群众基础好,生活作风优良;

3、参加过党校学习,并顺利结业;

4、积极分子满一年以上(含一年),经培养考核合格;

5、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6、在思想道德、学习科研、社会工作、文体活动等方面有突出成绩

7思想品德被评为良好以上;
8学业成绩排名在班级前1/2
9日常表现排名在班级前1/3。在确定发展对象的过程中要广泛听取班主任老师和广大同学们的意见(主要通过召开群众座谈会、个别谈话等)。

二、优先发展的条件

1、担任学院或班级主要学生干部且工作业绩突出者。

2获得专利或在核心及以上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

3、在国家、自治区或校级竞赛或大型文体活动中获奖者(如挑战杯学术论文和创业大赛挑战杯学术论文比赛

、教学技能大赛、运动会、辩论赛、英语演讲比赛等)。

4、获得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团员干部、优秀团员、优秀青年志愿者和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者。

三、不予发展的情况

1、有考试作弊行为者;

2、年度内受校和院级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者;

3、一个季度内不向所在的本科生党支部汇报思想者;

4、上一学年度一门及以上必修课和限选课不及格者(含专业课和公共课)

内蒙古师范大学化学与环境科学学院党总支

O一四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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