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内蒙古师范大学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的通知》(校发[2008]45号),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和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文件精神,我院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通过学生填写《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化学与环境科学学院学工组审核及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拟推荐2019级环境科学汉班李慧娟、2019级化学蒙2班胡斯乐阿娜尔同学评选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
公示时间:2021年10月12日——2021年10月14日
接访地点:内蒙古师范大学理工楼B座918
接访电话:0471-7383859
化学与环境科学学院
2021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