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实施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资助政策的意见》(内教办字〔2021〕56号)精神和《内蒙古师范大学自治区奖学金评选暂行办法》,我院认真做好自治区奖学金的评选工作,通过学生填写《2020-2021学年自治区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化学与环境科学学院学工组审核及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拟推荐2018级材料化学班马乐乐、2018级环境科学汉班张志斌、2019级化学汉1班冯卓静同学评选2020-2021学年“自治区奖学金”。
公示时间:2021年10月12日——2021年10月14日
接访地点:内蒙古师范大学理工楼B座918
接访电话:0471-7383859
化学与环境科学学院
2021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