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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与环境科学学院接收转专业学生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7-04-14新闻来源: 浏览次数:

化学与环境科学学院2016级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小组名单

组 长: 长山、刘子忠

副组长: 贾美林

成 员:王喜贵、乌云、德格吉呼、乌吉斯楞

化学与环境科学学院

2017年4月11日

化学与环境科学学院接收转专业学生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体现以学生为本的办学理念,规范转专业管理,根据《内蒙古师范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的通知(校发〔2015〕7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学生应对所申请转入的专业具有浓厚的兴趣、志向和基础,转专业后更能发挥所长。同时,专业调整还应根据经济改革和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变化,体现有利于学生就业的原则。本科学生转专业必须在学院教学资源允许的情况下,在学院开设专业范围内,本着学生自愿的原则进行。

二、接收转专业学生计划人数及相关规定

1.学院教务办公室对提交的转专业学生情况进行汇总,学院各专业接收人数为:

环境科学(汉):4人;

环境科学(蒙):4人;

材料化学:4人;

2.接收转专业学生为2016级本科学生。

3.学生转专业时,学院内部进行转专业的,一般编入同一年级;跨学院转专业的,可根据学生意愿编入同一年级或下一年级。

4.转专业学生在2016-2017学期期间所有课程的成绩在合格以上。

5.转专业学生在2016-2017学期期间没有违纪等行为。

6.考试方式:面试。

三、学生提交转专业申请

1.学生进行网报,提出转专业申请。

2. 各专业进行转专业咨询人员为各系系主任。

3.学院接收、汇总学生转专业申请。

四、审核、选拔、公示与报备

1.学院对拟转入学生申请进行审核、选拔。若申请转入的学生获得转入资格的人数超过最大接收人数,按2016-2017学年在本班级成绩排名系数(班级人数/班级排名)由高到低依次录取,若有并列者择优录取。

2.学院公示拟接收转专业学生名单,公示期3天。

3.上报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名单(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办理转专业手续

1.办理学生转专业手续。

2.调整转专业学生课程。

化学与环境科学学院

2017年4月11日

化学与环境科学学院2016级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小组人员联系方式

姓名

职务

电话

备注

长山

院长

4392124

刘子忠

副书记

4392443

贾美林

副院长

4392124

王喜贵

化学系主任

13171025050

化学专业咨询

乌云

环境系主任

13947182169

环境科学专业咨询

德格吉呼

材料系主任

15248028676

材料化学专业咨询

乌吉斯楞

教学秘书

4392442

化学与环境科学学院

2017年4月11日

2016级拟接受转专业计划人数

按照内蒙古师范大学校发〔2015〕74号文件要求,根据学院目前所设专业情况,拟接收转专业人数如下表:

专业

现有学生数

拟接受学生数

16级环境科学(汉)

32

4

16级环境科学(蒙)

28

4

16级材料化学

30

4

化学与环境科学学院

2017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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