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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师范生教师职业技能考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0-22新闻来源: 浏览次数:

根据我校《关于学生的教师职业基本技能培训考核实施办法》(校发[1997]15号)和《学生的教师职业技能培训考核大纲》的要求,教务处将于2012年11月25日(星期日)组织在校各年级师范生进行第三十期教师职业技能考试。

一、报名时间:10月22日—10月27日。

二、报名资格:在校各年级师范生,非师范生自愿报名。

三、报名流程

学生操作流程:登录信息门户→教务系统 ①培养计划→个人学籍信息:核对姓名、学生证号、校区,如信息有误报学院办公室,学院统一报教务处修改;②考试报名→考试报名→选择报考教师职业技能科目[应用文写作(汉);应用文写作(蒙) ;毛笔(汉);毛笔(蒙);钢笔(汉);钢笔(蒙);粉笔(汉);粉笔(蒙))(点击“报考”按钮)→显示“报名成功”。

四、报名费:(1)应用文写作:10元;(2)毛笔:10元;(3)钢笔和粉笔:10元。交费地点:学院办公室乌吉斯楞老师,4392442。

五、注意事项

1.所有师范类专业的专升本学生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技能考试。

2.蒙语授课学生必须用蒙文答卷。

3.凡在考试中违纪、作弊的学生按学校考试管理的规定处分,冒名顶替双方均要开除学籍。

4.每位考生务必携带准考证、学生证(或身份证),否则一律不许进入考场。

学院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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