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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与环境科学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5-09-03新闻来源: 浏览次数:

化学与环境科学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为规范有序、公平公正做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的通知》(教学〔2023〕2号)和《内蒙古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修订)》,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由学院主要领导任组长,学院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系主任、综合办公室主任、学生工作与就业办公室主任、研究生教学秘书任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实施。

二、推荐名额

根据学校下达给学院的推免名额,学院将结合各专业、各班级情况,择优推荐。

三、推荐条件

推免生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 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优师计划师范生),且毕业时能够获得学士学位。

2.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思想品德考核合格,无任何违规违纪违法受处分记录,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3.本科学习期间,学业成绩排名应在本班前 25%(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必修课成绩平均在75分以上,学院统一要求的选修课必须在60分以上,修读的各门课程无不及格记录。学业成绩按照《内蒙古师范大学学生素质评价办法》中第七条规定的“学业成绩测评”方法进行计算。

4.全国大学外语等级考试四级达到规定要求(710分制达到425分及以上,100分制达到60分及以上)。高中阶段为民族语言授课学生、体育和艺术类的学生外语成绩可适当放宽(710分制不低于345分,100分制不低于48分)。

5.学院将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者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等因素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学生在某一方面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各项加分累计不超过0.6分,不得为仅符合单一或部分遴选指标的学生单列计划或破格推荐。

(1)学生本科阶段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以内蒙古师范大学为第一单位的与学业密切相关的《内蒙古师范大学科技处(社科处)科研业绩分类参考》认定的科研论文、文艺创作与体育竞赛,C类及以上加0.3分,D类加0.15分;获得排名第一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加0.1分;获得排名第一国家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加0.05分。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0.3分。

(2)学生本科阶段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竞赛(教务处制定的本科生学科竞赛目录内的竞赛,含全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全国高等师范院校大学生化学实验比赛、全国大学生化学实验创新设计大赛、内蒙古自治区大学生化学实验竞赛)、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获得国家级一等奖及以上排名第一的学生加0.3分,其他人员加0.15;国家级二等奖排名第一的学生加0.2分,其他人员加0.1;国家级三等奖排名第一的学生加0.1分,其他人员加0.05;自治区奖项与国家级三等奖加分相同,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0.3分。

(3)学生本科期间应征入伍退役的、到国际组织实习三个月及以上的、志愿服务事迹突出影响广泛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四、推荐工作程序

(一)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制定遴选细则,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审查通过后须将遴选细则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二)学生申请

符合推免生遴选基本条件的学生,可向学院提交申请,填写《内蒙古师范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包括成绩单、大学外语四级或六级成绩单或证书、获奖证书、发表论文原件、专利证书等。

(三)学院初选

1.根据申请人学业综合成绩排名(含加分项)、思想品德和日常综合表现,各班级按要求择优推荐优秀学生。

2.对进入初选名单的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考查。具体要求:

(1)综合素质考查由学院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2)考查时应注重对其学习能力、科研能力、发展潜力等综合业务素质的考查;

(3)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要根据学生学业综合成绩为基础遴选条件,同等条件下以投票表决的方式按照得票多少由高到低确定初选名单。初选名单按照 1:1 的比例确定。

3.初选名单确定后要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对有异议的学生,要查明情况,公布处理结果;如无异议,将上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三) 学校遴选

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推免生名单,并将遴选结果在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对有异议的学生,要查明情况,公布处理结果;如无异议,将上传至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

具有推免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 :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五、其他事项

1.坚决落实“集体研究、集体决策”机制,推荐细则、拟推免名单等重要事项须由学院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定。

2.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认真落实教育部、自治区和学校相关政策和规定,切实做好推免招生信息公开工作,保证推免工作各个环节透明,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条件选拔。

3.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有子女和近亲属报名参加学院推免者,需要回避。

4.申请人对公示的推免结果有异议的,在公示期内,可以向学院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诉。

5.申请人需对提交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在推免 过程中弄虚作假,有学术不端等行为,或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一经查实,取消推免生资格。

6.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化学与环境科学学院

2025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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