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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等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6-10-08]

       按照学校要求,我院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如期开展。请各班班主任按照《内蒙古师范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校发[2014]11号)执行,并且必须严格掌握标准,按照评审条件和比例确定人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选出德才兼备的优秀获奖学生。

(一)申请

       凡符合优秀学生奖学金条件的2013级、2014级、2015级学生于2016年10月20日前登陆学生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申请。(http://101.1.2.27:8090/main/login)目前还未开通申请系统,时间另行通知。

(二)班主任、学工办初审

       各学院班主任、学工办老师分别在2016年10月25日、10月31日前完成网络审核学生信息工作。

(三)学院公示

   各学院将初审通过的拟获奖学生在本学院网站公示三天。

(四)学生工作处审核与公示

   学生工作处对学院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获奖学生名单进行审核并在校园网公示五天。

评定校内优秀学生奖学金工作几点说明:

1、奖项原则上不能重复申报;

2、各班只需往学工办提交申请优秀学生干部者先进事迹材料,截止日期2016年10月20。

3、某一项奖项如果没有完全符合条件的学生,只能报空表,无法将指标转让到其他奖项;

4、优秀干部每班根据优干条件限报一人,推荐时候主要考虑任期期间组织开展活动情况和日常工作表现等方面因素,并且本人提交一份打印版先进事迹材料(字数和格式不限,只要能具体说明任期工作情况即可),院学工组根据申请者提供的事迹材料,结合日常工作表现及对学院学生工作所做贡献综合考虑优中选优推选上报。优秀学生干部主要包括学院学生会和班委成员。

5、如果班级在评奖年度被评“优良学风班”,一等奖学金名额增加2%、二等奖学金名额增加3%。(详细见附件名额分配表)

6、单项奖按照文件精神,请各班将符合条件的学生材料上报,要保证材料真实性,如果符合条件学生多,最多不能超过班级人数4%

7、优秀学生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都不冲突,可以重叠申请。

8、填报人一定要审核申请人的姓名,确保无误。将来制作荣誉证书完全按照各位提供的信息来填写,所以如果填报时候就姓名字写错,将来学院是不给重新打印证书。

9、本表中的人数都按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法理解并填写。

附件:2015-2016学年度优秀学生奖学金名额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