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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2016学年度国家奖学金推选人公示

[日期:2016-10-08]
公示期为3天(2016年10月8日——2016年10月11日)。
如有异议,可以通过电话和邮件的方式实名反映情况,
咨询投诉举报电话:0471-4392441
通讯地址:呼和浩特昭乌达路81号,内蒙古师范大学化学与环境科学学院 邮编:010022。
另,被拟定推选到学校的张志娟、张宇婷、杨乌日乐同学请于10月9日下午5:00前将申报材料(国家奖学金审批表纸质版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电子版审批表和初审名单发送到baogui441@163.com)交给路海东。审批表一定要严格按照学生处网站下载专区中示范表填写(点击链接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