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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科生开展2016-2017学年度素质评价工作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07新闻来源: 浏览次数:

2017级、2016级、2015级本科生班级:

   根据校发〔2014〕10号文件关于印发《内蒙古师范大学学生素质评价办法》(修订),我院2016-2017学年度素质评价工作全面开展。

一、上交材料

     1、9月20日前班主任登录学生奖助贷系统上传素质评价结果,上传数据为《内蒙古师范大学学生素质评价情况信息表(系统导入模板表)》。

     2、各班班长将《内蒙古师范大学学生素质评价情况信息表》和《素质评价测评小组一览表》的电子版发送到baogui441@163.com邮箱,纸质版的复印件于9月20日前报送到学院学工办(赛罕校区化学楼312室或盛乐校区理工楼9层学工办)。

二、注意事项

  1、纸质版、上交电子版和系统上传电子版内容必须一致。

   2、数据一经上传奖助贷系统无法修改,所以测评小组必须严格审核。

   3、学业成绩可以到学院办公室乌吉斯古楞老师处下载使用,课程属性必须严格按照本班教学培养方案确认。

   4、素质评价工作由各班级班主任指导下,成立由2016-2017年度班长为组长,团支部书记为副组长,学生干部代表、宿舍长代表和学生代表等成员组成的考评小组来完成并且要求每位同学和班主任老师在定稿上签字。

 5、体育成绩由公共体育教研部(电话:4393755)提供。

 6、学生日常表现各班级参照校发〔2014〕10号文件关于印发《内蒙古师范大学学生素质评价办法》(修订)和《化学与环境科学学院学生素质评价办法补充条例》进行计算。

 7、日常表现项目中无法从学校2014-10号文件和学院补充条例中找到相应的条例,请把问题归纳整理后以书面形式提交到学工办,经学院讨论,论证后制定细则后上报学生处备案。

 8、定稿打印后学生本人签字,并在表格落款处让相应负责人亲笔签字。《内蒙古师范大学学生素质评价情况信息表》和《素质评价测评小组一览表》表格上的填表人是班长和书记,一校人是班主任,二校人是学工办老师,三校人是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刘子忠副书记。

 

附件:2016-2017学年度素质评价相关表格 或  http://hxxy.imnu.edu.cn/n2056c55.jsp

化学与环境科学学院学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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