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做好2016年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严格国家奖学金评审程序,规范国家奖学金评审材料的填报,充分发挥国家奖学金激励学生全面发展的作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下达2016年第二批高等院校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内教财﹝2016﹞1069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内教办函﹝2016﹞126号)文件精神及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16年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推荐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评审依据
国家奖学金的评审依据为《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0〕16号)、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内教办函〔2012〕34号)及《内蒙古师范大学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校发[2008]45号)。
凡符合条件的2013级、2014级、2015级学生可在2016年9月24日前将申请提交给班主任。鉴于申请系统不稳定,请各班班主任优中选优的原则于9月26日前每班推荐一名候选人,将附件一信息填好报送到学工办。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将按照学校分配名额推荐到学校。被学院推荐的学生登陆学生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121.40.205.106:8090/ssg/main/login)提出申请,同时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
附件一:国家奖学金海选申请表
2015—2016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各学院名额分配表
学 院 |
名 额 |
学 院 |
名 额 |
教育科学学院 |
2 |
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 |
2 |
蒙古学学院 |
1 |
化学与环境科学学院 |
2 |
文学院 |
1 |
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 |
2 |
外国语学院 |
2 |
地理科学学院 |
2 |
国际交流学院 |
1 |
传媒学院 |
1 |
历史文化学院 |
1 |
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 |
2 |
旅游学院 |
3 |
社会学民俗学学院 |
1 |
法政学院 |
2 |
公共管理学院 |
1 |
经济学院 |
2 |
基础教育学院 |
2 |
音乐学院 |
2 |
网络技术学院 |
2 |
体育学院 |
2 |
民族艺术学院 |
2 |
美术学院 |
2 |
餐饮管理学院 |
1 |
国际现代设计艺术学院 |
3 |
新闻传播学院 |
1 |
数学科学学院 |
2 |
合计 |
4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