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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与环境科学学院研究生发展党员标准(试行2014)

发布时间:2014-07-10新闻来源: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搞好新形势下研究生党员的发展工作,我院党总支决定将研究生党员发展标准明确化、细致化,规范化,为广大研究生更好地加入党组织创造条件。参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研究生党总支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并结合学院党总支的实际,特制定本标准。

一、发展研究生党员的基本标准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觉悟高,发展全面;

2、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群众基础好,生活作风优良;

3、参加过党校学习,并顺利结业;

4、积极分子满一年以上(含一年),经培养考核合格;

5、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6、在思想道德、学习科研、社会工作、文体活动等方面有突出成绩

7、思想品德排名在本年级前50%

二、优先发展的条件

1学业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50%

2、获得专利或在核心及以上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

3、在国家、自治区或校级竞赛或大型文体活动中获奖者(如挑战杯学术论文和创业大赛挑战杯学术论文比赛

、教学技能大赛、运动会、辩论赛、英语演讲比赛等);

4、获得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团员干部、优秀团员、优秀青年志愿者和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者;

5、担任研究生主要干部且工作业绩突出者。

三、不予发展的情况

1、有考试作弊行为者;

2、有论文剽窃等学术道德不良者;

4、年度内受校和院级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者;

5、一个季度内不向所在的研究生党支部汇报思想者;

6、毕业班研究生没有达到学位授予条件者。

内蒙古师范大学化学与环境科学学院党总支

O一四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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