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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实践卡的使用说明

发布时间:2016-11-23新闻来源: 浏览次数:

《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为我校公共必修课,1学分,共38个学时, 20个理论学时,18个实践学时,分为两个学期分学院为全校大三年级同学进行授课。为了更好的推进课程实践学时的落实,提升学生的就业能力和就业素质,就业指导处于大一到大三学生中推行《实践卡》作为实践环节考核的依据。下面对《实践卡》的使用要求进行详细说明。

一、内容设置

本卡分为“讲座或论坛”、“比赛或活动”、“社会实践”三个部分。

1. 大三年级的同学需要完成的任务

(1)大三本学期正在修读课程的同学,需要完成《实践卡》中的两次“讲座或论坛”或者参加一次“比赛或活动”,必须完成两个“社会实践”。

(2)大三下学期即将修读课程的同学,在课程结课给予分数之前,需要完成《实践卡》中的五次“讲座或论坛”或者参加两次“比赛或活动”,必须完成两个“社会实践”。

2.大一及大二年级的同学需要完成的任务

大一及大二年级的同学在大三修读课程结束前,需要完成《实践卡》中的所有任务。

二、考核方法

1. 《实践卡》中的“讲座或论坛”及“比赛或活动”包含就业指导处和学院组织的相关活动。

2. 通过“盖章”的形式进行数量统计。

3. “比赛或活动”需要学生本人参与,即使没有入围复赛或决赛,均可盖章,但是没有参与过比赛,只是纯粹作为观众,出于对选手的公平起见,不予以盖章。

4. 每场“讲座或论坛”及“比赛或活动”均有就业指导处工作人员在现场盖章,若现场人数较多,由工作人员统一收集,盖章后返回学工办。

5. 社会实践

(1)由教师指导的生涯人物访谈,由任课教师收取访谈报告。

(2)学生自行参与的兼职等其他职场体验,需要学生拍摄现场体验的照片并打印,附心得体会交予任课教师。

(3)参加企业招聘会或宣讲会,需要学生拍摄现场参与的照片并打印,附心得体会交予任课教师。

(4)任课教师在统一收取学生社会实践材料后,联系就业指导处胡日查老师,统一进行盖章。老师评分后,需将学生社会实践报告及考察作业交到就业指导处,进行存档。

6. 《实践卡》占课程整体50分的成绩,大一到大三年级所有修读课程的同学在课程结课评分之前,未完成相应任务的,不予给予实践分数。

《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实践卡解释权归就业指导处所有。

内蒙古师范大学就业指导处

2016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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