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毕业班班主任、各位毕业生:
 根据《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内财社〔2016〕597号)要求,现决定将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纳入享受求职创业补贴对象范围。
 补助对象: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应届毕业生。
 补助金额: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每人1000元。
 申请时间: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于6月13日下午15:30之前将自愿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材料报送校就业指导处
 申请材料:
 1、求职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见附件)。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3、个人银行卡账号和开户行(银行卡复印件)一式两份
 以上材料按顺序排放,均一式2份,学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一份。
 4、申请人到提交材料现场需填写《内蒙古师范大学2016届毕业生求职补贴汇总表》。
 注意事项
     (一)已经交过求职补贴材料的毕业生不需要重复提交。
 (二)申请表第三项无需盖章(申请人家庭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审查意见处)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doc
 化学与环境科学学院
 学工办
 2016年6月8日
 学校通知如下:
 各学院、各位毕业生:
 根据《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内财社〔2016〕597号)要求,现决定将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纳入享受求职创业补贴对象范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认定以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系统信息为准,由所在高校提供名单并初审。申领程序、发放标准以及列支渠道均按原有文件执行。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应届毕业生
 二、发放原则
 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领发放工作,严格遵循自愿申请、公正公开、属地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三、发放标准和列支渠道
 (一)发放标准。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每人1000元。
 (二)列支渠道。所在高校按照财政隶属关系,分级列支补助资金,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规定的科目列支。
 四、申领发放程序
 (一)补贴申请。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于6月13日下午15:30之前将自愿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材料报送至校就业指导处,申请材料包括:
 1、求职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附件1)。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3、个人银行卡账号和开户行(银行卡复印件)一式两份
 以上材料按顺序排放,均一式2份,学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一份。
 4、申请人到提交材料现场需填写《内蒙古师范大学2016届毕业生求职补贴汇总表》。
 (二)初审公示。就业指导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在校内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三)资格复审。就业指导处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名单及材料报送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资格复审,报送方式分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两种。
 1、网上申报:由就业指导处登陆内蒙古自治区大学生就业服务网www.12333u.cn,将2016年毕业生生源信息统一导入到内蒙古自治区大学生就业服务网毕业生生源信息库。网上申报工作作为求职补贴的数据分析基础依据。
 2、书面申报:由就业指导处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材料(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个人账户)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内蒙古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四)资金拨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复核通过的人员名单、求职补贴发放汇总表,及时报送财政厅。财政部门根据复核情况,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学校账户。根据历年情况,补贴资金一般于9月-11月拨付到学校,学校将及时通过银行打入毕业生预留个人银行卡中。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明确职责。发放求职补贴工作涉及高校毕业生切身利益,是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举措。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协调配合,严格按照申领程序和时间节点,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求职补贴及时发放到人。
 (二)广泛宣传,确保公开。各学院要大力宣传国家、自治区关于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政策,要按规定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三)严格审核,严肃纪律。各学院要严格把好审核关。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补贴的高校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记入本人学籍档案。
 六、注意事项
     (一)已经交过求职补贴材料的毕业生不需要重复提交。
 (二)申请表第三项无需盖章(申请人家庭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审查意见处)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doc(申请人填写)
   联 系 人:胡日查    联系方式:4392375  
         
                     内蒙古师范大学就业指导处
                          2016年6月7日